| 问题 | 注册商标的申请书构成和注意事项 |
| 释义 | 法律分析:1、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2、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顺序: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商标图样(新申请);装订位置: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3、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 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4、清单填写的内容。5、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信封,应在信封封面上写明邮件内容及件数(如:新申请×件、变更×件、续展×件等)。6、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邮寄一定要挂号或特快邮递。7、报送异议申请件和续展申请件不要装在同一个信封里,应分别邮寄(收件人字迹要清楚)。8、报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申请件(如:注册不当、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及补充材料,应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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