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留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员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指的就是刑事犯罪记录,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因此,被判处拘役的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以及其他岗位。第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去新的单位报到时,负有前科报告义务。第四,对自己子女前途也会有一定的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