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会主动调查重婚吗 |
释义 | 重婚罪法院一般不管调查。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应当先自行掌握初步证据法院才会立案。如果当事人申请公诉,那么重婚罪是需要由法院走访,并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一、配偶与他人非婚生子属于什么罪 如果配偶与异性以夫妻名义生活就属于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如果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俗称的“小三”,也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如果只是一方出轨或是私底下发生不稳定的同居关系,即使有了婚外子女,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犯罪是如何构成的 1、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管是有配偶的人,还是没有配偶的人都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2、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管是哪种情况,重婚者对自己的重婚情况是明知的,本罪属于“明知而故犯”。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①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②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③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重婚罪侵犯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 三、婚姻出现第三者有罪吗 婚姻出现第三者,如果“出轨”行为只是“一夜情”或者偶尔的与婚外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况,那么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重婚这样的严重程度,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 若其不满足重婚罪的构成条件,那么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可能会认定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但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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