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出生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抱养的孩子只要是有收养的证明,办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的,是不需要有出生证明的。一般情况下,孩子抱养的孩子都没有出生证明,上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没有收养手续,那么这个孩子与抱养人没有法律关系,也就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当然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2、抱养的孩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领养证办理流程: (1)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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