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死亡、伤残职工家属的费用。职工因工伤被确定为残疾的,已经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可以发给因工残废的抚恤费用,到其死亡或者是恢复了劳动能力之后再停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