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的保险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存在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提供相应保障。但是,对于卵圆孔这种先天性疾病,既往病史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病情进行判断。因此,如果卵圆孔未曾引起其他胃部问题,且购买保险时并未被告知,保险公司是不能以此拒绝提供胃癌保障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保单中约定,对于已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既往病史,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有权协商确定事项和费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于已知的非正常状态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未告知的情形,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实施和解释提出异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的自己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未要求告知或者明示不必告知的,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要求告知的,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对于卵圆孔这种先天性疾病,如果并未引起其他胃部问题,并且购买保险时未被告知,保险公司是不能以此拒绝提供胃癌保障的。但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如果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