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厦门居住证办理地点是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 法律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一)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申报办理; (二)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申报办理; (四)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申报办理; (五)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暂住人员,应当配合招用单位、雇主、出租人或者户主履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申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