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其征集、分担和缴纳方式介绍如下: 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分担方式 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缴纳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 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