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作业安全措施1、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九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