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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收回出让土地该怎样补偿
释义
    征地补偿费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第48条有提到,关于征地补偿费是有几个方面组成的,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费、安置土地的补助费和土地上生长的作物或其他植物补偿费组成。
    是在将原本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给国家使用的这一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和被征地的农民的补偿费用和转为其他生活方式的安置费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征地补偿费的根本性质,是土地所有权从集体转让给国家政府时应补偿给原来拥有使用权的集体或个体的费用。
    相关知识:
    拆迁补偿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要拆迁居民的房屋,那么应该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对于被拆迁房屋的人来说,这一拆迁补偿费是弥补其失去房屋和本身的土地使用权造成的损失,而对于是用这块地的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这片土地的使用权而应该支付的费用。因此,拆迁补偿费的根本性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而有接手方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费用。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该土地的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具有一定时间界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当土地使用权石油厂收回时,接手方应退还剩下的土地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这是由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这类的退不是属于补偿性质,是返还原土地使用者预先缴纳的费用的财产属性,因此,不能将退还的这部分土地出让金看作是对原土地使用人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价值
    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中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的,比如说土地被开发的强度、投资土地的资金大小、区域面积的变化、土地供求状态等。土地的使用权有可能在此过程中产生增值,而且很有可能增值幅度很大。因此,在《国务院城市拆迁条例》中有规定,如果拆迁城市的房屋,需要按照当时拆迁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来给予补偿费用,这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包含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之内,市场价格就体现出土地使用权这一“物”的价格属性。因此就要按照收回土地当时的时间节点依法进行评估确认其具体的价值,因而这是按照市场的实际价格确定补偿标准的。
    国家收回土地应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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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