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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取原始户籍档案
释义
    原始资料会在当地派出所保存。户籍原始资料没有明确的保存年限,按照相关规定户籍档案属于永久保管类档案,除非因保管不善、灾祸等造成档案遗失、损坏。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也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原始资料,因此需要查询相关资料的,可以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部门进行查询。户口迁移后公安户籍查询系统上会保留迁移人迁移后的资料,迁移的资料需要迁入地的公安机关重新录入。
    那么我们如果需要户籍底册该如何调取呢?
    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原始户口底册或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以及需要该材料的证明到原籍地派出所查询相关户籍底册。原始户口底册是长期保存的,而且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最原始的户籍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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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