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1、无效合同的法律事由有:
 (1)主体不适格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是怎样判定标准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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