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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释义
    以下是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的误区:
    1、先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据此作出对原告的不利判决;
    2、父母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
    3、共同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离婚协议只要签字就会生效;
    5、离婚的其他误区。
    一、探视权是否有权拒绝法律的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以拒绝探视权。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协议上未写探视时间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上未写探视时间只要是合理的探视,抚养小孩的一方就应当予以配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1)双方的身份信息;(2)离婚证;(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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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