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可以写债权的种类、数额等等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没有 先诉抗辩权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