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障?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小三拿不走,但存在追回难。夫妻一方私自给小三共同财产,可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如撤销处理行为、分割财产和要求赔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需注意书面或口头约定、分居后的财产归属、个人财产举证责任、均分原则、协议约束力、隐藏转移行为和分割难题。事实婚姻按正常离婚程序处理,非法同居按最高法院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小三拿不走吗 1、夫妻共同财产,小三并不一定拿不走,例如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现金私自拿给小三,小三挥霍完后,钱很难追回来。 2、遇到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小三返还财产;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给小三的财产不能退还,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二、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要注意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分割中的重要问题,小三并非无法拿走。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给予小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处理行为、要求返还财产,或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如无法追回财产,可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需注意书面或口头约定、分居后的财产归属、个人财产举证责任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和1066条。离婚时若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院可少分或不分,但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转移不影响分割。对于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审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按相关法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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