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人处罚应林业局对其处罚,还是以森林公安局名义处罚?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人处罚应林业局对其处罚,还是以森林公安局名义处罚林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森林派出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后可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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