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租客不交水电费房东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仍未缴纳水电费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租客应当及时返还房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的行为。同样,出租人一直迟迟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也一直是让承租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也可约定承租方弃置房屋不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封存、拍卖房内物品,等等。这样,日后出现这样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