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由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 首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死刑犯。 其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因此,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死刑。 最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死刑,但是在判处死刑后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