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新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单列项目反映。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反映。但如前所述,既然责任准备金作为一项特殊的可确认的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报表中还是应该单独反映。同时新制度还规定,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不予披露。对于责任准备金,它是应付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准备,虽然它不是现时的责任,但是将来一旦发生赔付责任,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责任准备金,不仅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出来,而且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其内容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基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方法、对采用贴现方法提取准备金的说明(使用的贴现率及确定依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及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等。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3.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4.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