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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副科级干部平调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组织部提出调动申请。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被调动人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个人简况表(社会关系)、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2)对调动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核(查阅干部个人档案)。非公务员身份的,不予办理;档案材料不足的,暂缓办理。
    (3)经审核,符合调动要求的人员,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
    (4)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向省编办递交《干部调动通知》,核定调动申请单位编制。干部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制调动干部不予办理。
    (5)省编办向干部调出单位出具《调配干部通知》。调出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程序向地委组织部转出干部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6)向调入单位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调入单位接收被调动人员。
    (7)干部调动,调入单位在提出调动申请前需要征求地区有关领导、县(市)委同意;政府机关科级干部调入,符合条件的,由干部一科向地区人事领导小组递交《干部调动意见》,干部调动转由地区人事局进行办理。
    2、公开方式
    院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办理时限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结果的,且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以院组织部召开部委会时间为限,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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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