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尿检时能否检测出吸毒史? |
释义 | 航空安全检查不包括尿液检查,除非吸毒者发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旅客的个人物品和人身,禁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其他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法律分析 有吸毒史坐飞机是不会被要求检查尿液的,坐飞机的安全检察一般是对乘客的个人物品和人身进行检察,除非吸毒者毒瘾发作才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尿液检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二十八条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 第二十九条外交邮袋免予安全检查。外交信使及其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第三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旅客的个人物品和人身,但有吸毒史的旅客一般不会被要求检查尿液,除非其毒瘾发作。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将无法登机,并需自行承担损失。此外,禁止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对于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具体数量由相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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