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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权未登记的效力
释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__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民法典》第四百条__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人是提供特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的抵押是资金周转的重要方式,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自己一定要清楚相应的归还期限,一旦违约就会使自己的不动产属于他人,因此,不到万不得己尽量不要进行不动产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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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