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拍卖分配顺序 |
释义 | 人民法院进行资产拍卖时,担保债权先受偿,没有则按执行先后顺序。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登记拍卖市场。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资产拍卖时,如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则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若无担保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应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方可到拍卖市场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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