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具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具体有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47条规定:当挂靠者(企业)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行为时,被挂靠者作为合同主体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但其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不予管理,对与工程发生合同关系的合同相对人更无选择权,因此挂靠者也应承担合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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