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最新模板 |
释义 | 人仲案字[]第 号 受送达人 案由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签名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不能送达原因 月日时 月日时 月日时 月日时 月日时 备注 附: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各种仲裁文书时使用的。 三、如果同时送交多种文书,应在本文书送达文书一栏中分别写明。 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又没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五、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六、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挂号查询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