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有哪些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工作日办结) 二、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终止 四、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