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否相同? |
释义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的主体决定了房产证的产权人。只有在还清贷款后,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等方式将房产份额转移到他人名下。夫妻可以通过预告登记变更减少购房人。如果希望共有产权,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房产证上仍需一个人的名字。如需增加共有人,需办理新合同并重新备案。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同么 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姓名,几个人姓名,是依据购房合同上姓名来定,不能增减和更改。 你贷款按揭已经支付,不能变更购房合同姓名了。 只有你还清贷款,办理完毕房产证和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之后,再有你爹和你兄弟把他们名下房产份额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你,缴纳过户税费,才可以重新办理你一人姓名房产证。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应要一致的。但夫妻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心通过办理预告登记变更的方式减少购房人,合同变更中有涉及到预告登记证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预告登记变更。 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必须一致,不能增减或更改。只有在您还清贷款并办理完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之后,您的父亲和兄弟才能将他们名下的房产份额以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您,并缴纳过户税费,然后才可以重新办理只有您一人名字的房产证。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买人应当一致,但夫妻可以通过办理预告登记变更的方式减少购房人。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的证件。如果希望共有房产,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但房产证上仍然必须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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