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
释义 |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凭证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荣誉证书、人才绿卡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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