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副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根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再者“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企业所得税、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核心提醒一:征3%或者1%抵扣9% 核心提醒二: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核心提醒三: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核心提醒四:“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核心提醒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法律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