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上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益诉讼上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公益诉讼上诉书的内容包括:公益诉讼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等。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后三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的,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步审查进行指导。 第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的,应当制作公益诉讼上诉书。公益诉讼上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益诉讼上诉人; (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三)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 (四)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公益诉讼的特点 公益诉讼有以下特点: (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 (2)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确有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可依法院裁定取得本案管辖权及依公益诉讼程序审理。这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多样化与时代性特点所决定的。 (3)程序机制上与普通私益诉讼程序不同。应当适用非讼法理,而不是诉讼法理,法院应当依照职权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受到限制,即在诉讼程序中应当采取法院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对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应当限制适用。 (4)公益诉讼当事人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往往存在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非统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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