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24个月。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可以与之前未领取的一同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