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一、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一)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二)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我国法律上对于认罪悔改主要归纳为四种情况,首先肯定是当事人在案发了以后有自首的情节,并且被抓获了以后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全部都已经供认不讳,在服刑期间也非常的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参加各种劳动等这些情况。关于认罪悔改不要刻意的表现给工作人员看,关键在于自己对待这件事情的真实悔过态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