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董事长和监事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3、组成不同: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监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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