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的伤员抢救治疗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伤员抢救治疗费用可以先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然后可以向事故的责任人追偿。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交通事故中的伤员抢救治疗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接到求助信息后应该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抢救,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肇事的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肇事后逃逸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伤员抢救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可以事后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这是一般的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时抢救费用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抢救费承担主体: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承担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这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有之义。在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是以责任限额为限,法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应当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另外,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外,还购买了承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二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实践中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发生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或者有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甚至肇事后逃逸,导致抢救费用无法解决的情形。为了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减少社会矛盾,对于这些情形,法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这里的“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主要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如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则先行垫付超过限额的部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先行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在垫付抢救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追偿权应以其实际支出的抢救费用为限。如果肇事者将抢救费用支付给了受害人,则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受害人返还其所支付的抢救费用。另外,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其亲属也有义务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如提供相应的票据、证明等。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的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员怎么索赔 交通伤伤员索赔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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