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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高考选科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随着全国高考试点改革的推进,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份相继开始实行新高考政策。201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新高考改革下设计的“3+3”新高考选科模式,赋予了学生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可以自主决定科目组合。与学生自主选科相对应,试点地区的高中开始全面推进“走班制”教学和特色化办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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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