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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探视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上起诉探视权需要证据。需要以下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如果想要更改探视权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能够让法院信服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中止探视权的证据
    中止探视权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的证据、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证据,但是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吗?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男女双方离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如果存在对孩子不利的情况,一方可以自愿中止探望。因此,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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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