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国家利益?? |
释义 | 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国家利益??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国家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是指双方同时故意签定此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广义解释:一是公权利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二是国有企业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才有这样的结论;三是社会公共利益。狭义解释;公权利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是指合同的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如,一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走私货物合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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