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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户口怎么转入家庭户口
释义
    集体户口怎么转入家庭户口,具体如下:
    1、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户籍是填写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准备材料:在填写户口簿时,需要准备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住址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前往公安机关: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户口簿的填写和办理;
    3 、填写表格: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 、领取证件:在完成户籍信息填写和办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转入家庭户口,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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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