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行医立案和不立案的差别
释义
    法律分析: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