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小区没有房产证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取得房产证。 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买房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卖方不进行赔偿的,买房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