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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怎么办?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的借款的事实和具体借款的金额大小。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借条弄丢失了,那么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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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