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费由单位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单位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需要护理时,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支付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根据不同情况支付。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及康复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9个月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12个月工资,本人解除或合同终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8个月社平工资,本人解除或合同终止)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可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可报销。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可获得误工费和护理费。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是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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