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重伤的鉴定标准具体有哪些 1、重伤的鉴定标准如下: (1)重伤一级,植物人状态、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运动障碍、智力退化,生活不能自理; (2)重伤二级,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上出血、颅内出血、单肢瘫、脑挫伤、外伤性脑梗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重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7、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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