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的救济办法有哪些 |
释义 | 违约救济方式有几种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但是,并非全部的合同遇到违约情况时法院都可以判决强制履行,强制履行的前提是违约方同意继续履行或者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譬如,一房二卖中,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涉案房屋,如果法院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话势必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种情况,只能要求违约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赔偿损失等,而不会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一般不需要另行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债权人实际损失为主要参考计算违约方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 4、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合同双方可以商定定金的数额,但也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该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重。譬如,一个合同的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万,如果约定的定金为30万,多出的10万元则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如果违约方系收取定金的一方,其需要返还的是50万元而不是60万元;如违约方系支付定金的一方,其可以从对方处要回10万元。 5、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违约金的约定比较自由,实践中,违约金更倾向于补偿性,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还是会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判断标准,如果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酌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另一方也可以以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为由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但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6、解除合同 合同中一般有解除合同条款,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款,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根本违约时,债权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通俗的说,合同虽然解除了,但是违约方该负的责任还是得负。 合同中可以约定多种违约责任,比如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届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是二者只能选其一主张。 违约救济的法律定义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律。“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本质上,违约救济是一种权利,是受害方在对方违约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受害方既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违约救济的法律定义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律。“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本质上,违约救济是一种权利,是受害方在对方违约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受害方既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