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一般在过户当日交钥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 卖房者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日期范围内交房,递交钥匙之时即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时;如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买房者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根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写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写明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常见二手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导致的纠纷;房价变动影响过户手续及时办理的纠纷;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产生的纠纷;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共有人提起诉讼的纠纷;过户登记房屋交付延迟导致的纠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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