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哪些区别吗 |
释义 | 1、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2、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一、最简单正规借条怎么写? 借条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借条写法简单,没有什么固定格式,写法正确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是出借人用以维护债权的有力证据。借条的内容具备债权债务人姓名、债权债务关系表述清楚、借款币种和数额(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借款日期这几条就有法律效力,因此最简单正规的借条这么写就好。 借条 今张三借到李四人民币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圆整)。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 xx年xx月xx日 这就是一个最简单的借条,在借款人签字那一栏应有签章或是按手印,当然,对于借款原因、用途也可以写,若是双方约定有其他事项的,如还款日期、利息等,也应写上。最后若是再写上借款人身份证号、出借人签字盖章的,一样可以,都是有效的,只是更为详细。 借条最好是借款人亲自写好交给出借人保管,出借人要仔细审查借条内容,谨防错别字、歧义用句等,有这些情况的要求借款人重写。若是打印的借条,需要有借款人亲自签字并盖章或是按手印,但借条最好还是由借款人手写,借款人写借条时,出借人应在旁边看着,写完后应立即交给出借人查看,写好后借口离开又回来把借条给出借人的,出借人还是要求借款人重新写好些,这种情况,存在借款人离开把自己写的借条掉包的情形,法院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出现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因此出借人谨慎些没有错。 最后有一点提醒一下出借人注意借条的有效期问题,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约定了什么时候还清款项的日期,要写,且超过期限没有还的,从约定还款日期次日起开始算,三年过后该借条就无效了,总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要记得催款,超过二十年借条就无效了,催款时借款人表示不还的,那么从该日起算满三年,借条总记超过二十年的也无效。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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