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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后是不是一年的经营亏损了税务局给我们
释义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办法》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个体经营者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哪些业务
    一、只要有经营行为就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1、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文或执业许可证;2、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二、申请成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6、章程;7、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场所使用权证明;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营业执照后不经营需要纳税吗?
    在办理个体户办营业执照时不交税,但在经营时是需要依法纳税的。按照以下标准纳税: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有:(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营业执照也更新了需要去税务局做登记吗?
    办理完毕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后:1,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你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及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办理机构为质监局代码办。2、然后变更税务登记证。首先到原址税务局,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法律依据:《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以及相关资料。检查科人员进行注销检查。检查完毕,出来结论(有查补税款的要补缴税款完毕)即可通过税务局内部各种电脑流程确认你的注销。以上完成之后,到新址税务局登记。3、所需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及地税需分别办理。
    如何计算国家税务部规定的纳税比例?
    纳税的计算需要结合具体的纳税项目计算。以个人所得税为例:1、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的店铺没开了如果把营业执照注销了税务是不是也就不用管了?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如果没有税务问题带着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如果没办税务登记,可以不用补缴税务。如果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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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