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谁大任命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命和职权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会可任命董事和监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法律分析 总经理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命,股东会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可以任命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命程序和责任归属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命程序和责任归属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任命副总经理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程序。首先,董事会通常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评估和讨论。然后,股东大会可能需要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并决定是否任命。最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可能需要签署正式的任命文件。至于责任归属,副总经理通常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并需遵守公司政策和法律要求。此外,副总经理还可能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实现目标。 结语 总经理的任命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而股东会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副总经理,他们的任命程序和责任归属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命需要经过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投票,并签署正式任命文件。副总经理通常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并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和实现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