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调动干部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生活会是一个好的开端,但不是终点,只有整改到位了,组织生活会的效果才能体现出来。为此,支部会议对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的问题逐项研究,确认问题清单,同时逐项确定责任人、确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整改时间表。无论是支部问题还是个人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要落小、落细、落地、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决不虎头蛇尾,决不拖沓应付。 法律依据: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规范》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方式。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党课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通过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处置违纪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内选举,推选党内先进等。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适合党员和时代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督促党员先锋作用的发挥。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但同一学期非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权利。 第四条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是组织生活策划、管理、指导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审核所属党支部具体方案,检查、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按学校党委要求制定本学期组织生活指导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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