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 房屋所有权证 ”和“ 土地使用权证 ”。 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 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 商品房出售 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 优先购买权 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